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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第一中学办学章程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8030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17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全日制省级示范性高中,学制三年,系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由县教育局直接领导。

第三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特色鲜明,安徽一流、全国知名的优秀省级示范高中”为发展目标。努力打造“和谐一中、法治一中、人文一中、魅力一中”。

第四条  学校秉承“循理”校训,以“让每一位学生的个性都得到充分和谐发展”为办学理念,坚持“有学生的发展,才有教师的发展,才有学校的发展”的管理理念,实施“质量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特色名校”四大战略和“名师工程、管理创新工程、教科研工程、文明校园工程、培优工程”五大工程,注重培养学生主体性人格,注重促进教师自主性发展。

第五条  学校前身为建于明天启二年(公元1622年)的循理书院。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扩建循理书院,创办寿州公学,此为寿县一中的开端。1974年更名为寿县第一中学(简称寿县一中)。2016年,经七届二次教代会表决通过,学校建校纪念日为12月31日。

第六条    学校地址:淮南市寿县新城区楚都大道与状元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542766233

邮政编码:232200

官网网址:http://www.ahsxyz.com/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 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基层党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教育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八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民主监督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副校长按分工协助校长管理学校各项工作。

校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在规定的权限内,从学校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按照规定的程序,校长有权决定中层干部、教职工的任免、聘任。根据有关规定有权从省内外引进优秀教师。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校长有权决定学校内部设施的调配和基建、物资采购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条  学校行政实行分层、分级管理

(一)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决策机构,决定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及办学中的各项重大问题。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

(二)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行政职能部门、年级部主要负责人。 

(三)学校内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各职能处室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履行相关职能。

(四)学校下设年级部、教研组、学科组、教学班等组织机构,年级部下设学习部、德育部、女生部,全面实施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校长要依靠党组织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工会、共青团组织,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校长负责,全员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加强和改进学校未成年人思想的若干意见》,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德育要求,有计划、有层次地开展教育活动,采用生动活泼的形式,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良、素质优良、团结协作的教师队伍。

(二)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等,促使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培养学生健全人格。

(三)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管理,根据《寿县一中一日常规管理》等制度,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和全体教职员工的育人水平,培养良好的班风、校风。

(四)开发德育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中,寓教育于教学中;优化校园环境,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充分发挥家庭、社会对教育的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和社区委员会等组织,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德育网络。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大力推进新课程改革,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一)统筹实施,积极做好新高考背景下的课程教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学校课程体系,均衡有序安排课程教学,充分保障学生选课权利,积极开展学生生涯规划指导。

(二)科学谋划,切实保障新高考背景下的普通高中课程教学的资源条件。加快建立适应新高考改革需要的师资配备机制,探索建立适应新高考改革的配备标准,大力推进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建立与新的教学模式相配套的管理制度。

(三)学校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四)加强艺体卫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抓好体育课、眼保健操、课间操、阳光体育活动等;抓好美术、音乐的课堂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艺活动,将美育融入教育的全过程,培养学生欣赏和创造美的能力。学校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过谈心、咨询、心理健康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对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矛盾问题,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增强耐挫能力。

(六)加强图书馆、科学馆建设。不断完善硬件条件,制定科学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发挥图书、实验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运用现代教学理论指导教学实践。倡导鼓励教师教学方法改革的创新实践,重视和推广成功的教学改革经验。

(一)加强教师教学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施行师德建设工程、青蓝工程、名师工程、校本研修工程、书香校园工程、师表形象工程、身心健康工程,锻造精良师资队伍。

(二)加强魅力课堂建设,争创魅力教师、魅力学生。

(三)加强教研教改工作,坚持集体备课制度,总结、推广本校教改经验。

(四)坚持开展课堂观察、教学比武、校本研究等教研活动,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

(五)加强课题研究,努力使课题研究取得重大成果。

第十六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认真组织学考和中高考,认真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考查。

第十七条  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社会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并按规定组织招生。

 

第五章 后勤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二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为主。

学校按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校依法创办民办寿县中学,实行资金反哺,用于扩大再生产,提高教职工福利水平和补充学校办学经费。 

第二十一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努力降低办学成本。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按有关制度管理校产。

 

第六章  教师职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积极推进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结构工资制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  学校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和各类培训,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全面落实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养措施,鼓励教师建功立业,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新课程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

第三十条  学校依据《教师法》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每年对教师、职员的德、勤、能、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考核结果与聘任和奖惩挂钩。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酬金由学校自筹,一学年一聘。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有关制度予以处罚。

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寿县一中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委颁发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会。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在团委指导下,充分发挥自主管理、自主教育、自主服务的功能。

第三十六条  学校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八章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市教育局批准。本章程的修订必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凡是有悖于《章程》的学校其它规章制度,自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停止执行,并予以修订。

第四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寿县一中校长办公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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