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预防火灾的发生,维护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校务会议研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所有电线排放严格按照用电的相关规定排放。
二、严禁携带火柴、火机进入教室、寝室,严禁在教室、寝室点油灯、蜡烛等。
三、严禁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私接线路、擅自使用电器等。
四、在使用各种用火用电设备时必须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五、各班用电须严格按照用电制度进行。
六、教室、寝室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七、对违反以上规定并发生火灾事故的,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寿县一中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