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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一中评选08-09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来源: 寿县一中政教处   点击数:1498   更新时间:2009年06月17日
一、评选条件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择优推荐。
(一)“三好学生”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关注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远大志向;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爱护环境,爱护公物,珍惜资源,热爱劳动,爱惜劳动成果;生活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积极进取,具有昂扬的精神风貌。
  2.热爱集体,开朗乐群,团结同学,善于沟通,乐于助人;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有责任心;不怕困难和挫折,有较强的自我调控能力和适应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有益的活动。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求知欲强,兴趣广泛,乐于探究,善于合作学习,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科学的学习方法和顽强的学习毅力;注重向实践和社会学习,并能学以致用;学习效率高,发展全面,各科学习成绩优良并学有特长。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积极参加校内外体育锻炼和各种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颁布的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担任班级、团支部或以上职务,具备“三好学生”条件中的1-2条,品学兼优。
  2.热心集体工作,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工作富有创新精神,形式生动活泼,富有实效。
  4.工作能力强,履行职责出色。
二、评选办法和要求
  1.开展此项评选、表彰活动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具有导向、激励和教育作用,各个班级要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操作,使评选、表彰的过程真正成为教育过程。
  2.评选、表彰活动要充分发扬民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学生、教师相结合的评选办法。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层层评比、推荐。并在校园内大力宣传所推荐的候选学生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切实达到活动目的。
三、名额分配:
  2008—2009学年度优秀学干、三好学生指标分配如下:高一、高二年级每班优秀学干、团干各1名,三好学生7名。
四、上报时间:6月30日前上报至政教处,过期名额作废。
                                                 寿县一中  政教处
                                                 200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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