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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20111   更新时间:2010年10月12日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家庭的希望。孩子在校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将来成为社会栋梁之材,是我们和你们的共同职责和愿望。
  规范办学行为直接关系到您的孩子在校学习生活,现就省、市、县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主要要求向您通告,以期取得您的的理解、支持和监督。
  规范作息时间。高中走读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寄宿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6:30。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不少于8小时。
  规范学生作业。控制作业数量,高中每天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
  规范教师行为。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严禁乱办班、乱补课。除高中毕业年级以外,各中小学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不准利用早晚自习、午休时间等上课或集体辅导;不得硬性规定走读生到校集中参加早晚自习。示范高中严禁在校内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
  严禁强行征订教辅材料。高中学生印制作业根据实际情况每生、每学期、每学科可以选用1-2套,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迫学生统一订购中小学教辅材料、报刊杂志和课外读物等;教辅材料要按上级教育部门推荐目录,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生自己购买,学校不能强行要求学生统一征订。
  严格收费管理。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或教师擅立项目、擅提标准和扩大范围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办人民满意教育是我们的宗旨,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也是广大家长的迫切心愿。希望您对规范办学行为积极配合,让我们家校携手,共同监督,科学教育,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的学习氛围。
  我们热忱欢迎您的批评与监督。监督、举报电话:4031799、4031997、4037325、4020306、4022481。

                                   寿县一中
                                 201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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