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2013〕211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3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3〕9号)精神,2013年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继续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开展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入学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请各市(需审核、汇总所辖县区)、各省直管县根据《2013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分配表》(附件2)下达的资金额度,于6月5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分配方案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信息表》(《管理办法》附表1)通过全省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中心汇总提交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将于6月中旬按照各地上报的分配方案将资助款汇至各级相关教育行政部门。
二、各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学生申请工作和资助款发放工作,具体程序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操作。各市、县(区)要利用全省普通高中资助管理系统,从当年贫困生数据库中参加高考并被普通高校录取的高三学生中进行筛选,于8月底前完成评选、公示等程序,受资助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签领资助资金,《签领表》(附件3)存档备查。同时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管理办法》附表2)内容填写和存档工作。
三、请各市(需汇总所辖县区)、各直管县于9月20日前通过全省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管理办法》附表3)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于9月底前上报基金会。
四、各市、县(区)教育局及其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操作程序,确保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落到实处。通过系统录入相关表格信息时要参照本年度项目执行说明(附件5)。
附件:1.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
办法
2.2013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资助金额分配表
3.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发
放签领表
4.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5.本年度项目执行说明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