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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一中高考报名工作简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50491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25日
    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已经开始。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高考报名工作,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省、市文件,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方法;提前对设备和网络运行环境进行检查维护;并组织了高三所有班主任进行专题培训,强化政策的执行意识和为学生的服务意识,确立了 “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工作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
一、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为使我校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有序化、高效化,学校成立高考工作领导组:
  长:王文永
副组长:赵士兵  朱绍琴  葛边疆  许大钊
  员:许光亮  柴化安  李恒泉 金永鑫  赵光旭  王勇  张家献  王教福 汪洋 朱晓姗 吕东  张明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柴化安同志负责工作全面协调。各班班主任为高考报名工作直接责任人。
二、广泛宣传  提高认识
1.2015年11月12日,教育局招考办召开“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会议”,布置安排高考报名工作。我校组织人员认真听会,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2.2015年11月13日,我校召开寿县一中、寿县中学高三全体班主任会议,结合我校实际,布置安排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
赵士兵副校长对我校高考报名工作提出总体要求: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二要认真细致,规范操作,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三要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切实做好考生各类资格审查工作;四要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切实做好高考报名指导工作。
三、规范程序  有序推进
我校高考报名工作严格遵照《皖招考〔2015〕32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以规范程序,严格审查,服务考生为基本原则,稳步有序推进。
现将2016年高考报名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户籍、学籍均在我省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在户籍地报考或在学籍地报考;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可回户籍地参加高考;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分两个时间段:
1. 2015年11月15-17日,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化课报名,15-16日为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17日为非应届考生报名时间。所有艺术类考生须同时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报名。
2. 2015年12月1-7日,除艺术类之外的所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中,1-5日为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6-7日为非应届考生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9-10日,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考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2.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花名册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另外,历届高中毕业生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
考生报名时须签订《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
4.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办法与文理科相同。选报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参加文化课考试和相应专业课考试,填报志愿时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
(四)高考政策加分申报
2016年高考政策加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考生可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所在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报高考加分,逾期不予受理。
2016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即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2.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详见《实施方案)(5分)。
3.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以下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1) 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
(2)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包括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 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包括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
(4) 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
(5)我省体育特长生政策加分的规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
加分资格的审查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五)报名信息采集
1.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下,由各报名点读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同时组织考生在网上由本人录入其它信息。报名点应指派专人指导考生按规定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考生应对本人所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考生录入信息后现场进行采像,现场打印《确认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确认表》不得更改,因考生自身失误或不签字确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于2015年11月25日16:00之前完成艺术类,12月22日16:00之前完成其他科类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和确认工作,并将数据逐级提交省考试院。省考试院根据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上报信息统一编排考生号。
4.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导入。政审意见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人工录入,录入的考生信息要做到客观、全面、准确、规范,原始证明材料应完整并存档。
(六)近期需要提供的材料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另外,历届高中毕业生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
2.申报高考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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