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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一中2016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一)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11769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01日
流程   学生申请→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班级公示→学校资助中心审核→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学校资助中心录入信息。
1.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并有要求资助意愿的学生填写《淮南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附件1),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开学后交班主任,提交班级评议。
 2.成立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班主任,班长、班级干部2-3人,学生代表3-4人,班级干部代表、学生代表可由班主任或班长提名,班级同学无记名投票产生;也可直接采取无记名投票产生,整个过程由班主任主持开展。班级评议小组一般5-7人组成。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备案。
3.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填写《寿县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表》(附件2),班级评议后填写《寿县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表》(附件3)在班级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班主任签署公示结果的公示表及附件2上交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对各班级提交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然后填写《寿县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明细表》(附件4)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填写《寿县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审批明细表》(附件5),学校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生资助中心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信息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寿县一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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