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寿州古城全体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您们好!
中国传统的农历小年、春节等即将来临,在此提前给大家拜个早年!衷心祝愿您及家人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在欢乐喜庆的同时,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需要告知您,并期望得到您的支持和配合,就是《淮南市寿州古城保护条例》已于2017年12月8日正式颁布实施了,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寿州古城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止散放犬类,禁止散养家禽家畜,禁止露天烧烤、焚烧垃圾杂物……违者将按照《条例》规定,由相关部门予以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不听劝阻、妨害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前,寒假将至,也是学生们放松身心的时候,也请同学们带头遵守《条例》,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不溜狗。
古城是我家,保护靠大家;保护古城,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遵守《淮南市寿州古城保护条例》,努力营造和谐、宁静、干净、舒适的文明古城,为保护古城、打造全国5A景区贡献自己的力量!
再次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寿县公安局 寿县城管局 寿县寿春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