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5】43号 签发人:王文永
关于印发《寿县一中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通知
各处、室、组、社团及团委:
《寿县一中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已经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导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寿县第一中学
2015年12月4日
寿县一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寿县一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本校各类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是全校学生社团利益的忠实代表。学生社团联合会接受由校长室、政教处、教导处、团委组成的学生社团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校团学联的指导,但其在具体事物的管理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第二条 寿县一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使社团切实地为广大学生服务;代表并维护学校所有社团的正当、合法利益,作好学校与社团之间、社团与社团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校内各类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同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章 会 员 单 位
第四条 在寿县一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并注册的全校各类学生社团为寿县一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社团联会员单位有权参加社团联的工作和活动,并对社团联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同时也要遵守社团联的章程,执行社团联的决议。
第三章 机 构 与 管 理
第六条 社团联设主席团,主席团下设秘书部、外联部、活动部、宣传部、发展部五个职能部门。经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竞选及工作指导小组审批通过后上任,管理社团联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社团的指导和管理,社团联聘请校长任社团联名誉会长;分管德育副校长、政教处主任、团委书记、教导处分管主任等教师任社团联顾问。
第八条 主席团是本会的核心领导机构,由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组成。主席全面负责社团联合会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社团联合会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副主席在协助主席工作的同时,分条线管理学生会下属社团、学科类社团和艺术类社团。秘书部、外联部、活动部、宣传部、发展部五个职能部门,每个部门设部长一名及干事若干名。
第九条 社团联有权制定和修订《寿县一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寿县一中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十条 社团联定期召开各部门、各社团负责人会议,以规范、引导、交流社团活动,及时推广经验。
第十一条 社团联每学期根据学校总体计划制订工作计划,以配合学校工作。
第十二条 社团联每年总结上年度工作,评选优秀社团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和年度校优秀社团。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一切解释权归校社团联合会。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2015年12月起生效。
寿县一中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推动学生社团向规范化、多元化、可持续发展,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明确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部门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学生社团活动遵循既民主又集中、既活跃又有秩序的原则,保证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学生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和重大活动审批的管理方法,学校对社团的领导部门为校学生社团管理领导小组,各社团接受社团联合会的领导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会员应为本校在校学生,如需指导教师、顾问等,原则上由学生社团管理领导小组安排,并酌情考虑社团提供的推荐人选。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会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一章 社 团 的 成 立
第六条 凡承认学生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有健全的社团组织机构、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有明确的活动宗旨和活动内容的在校学生团体,经社团联同意,均可提出成立申请。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成立社团应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
2.组成学生社团成立筹备组,由筹备组专门负责学生社团成立事宜并确定负责人与社团核心成员。
3.筹备组应完成起草章程等准备工作。社团章程内容应包括:
(1) 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 社团的活动内容及活动范围;
(3) 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4) 社团的组织机构、会员招收;
(5) 社团负责人的产生方法和权限。
4.学生社团的成立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筹备组应向社团联递交以下基本材料: 成立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发起成员名单、暂定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建议指导教师姓名。
(2)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后,填写《寿县一中学生社团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社团联合会,一份社团自留)。
(3)登记表递交社团联合会经讨论批准后,向全校宣布社团成立。
第八条 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成员中酝酿推荐,经指导教师同意,由社团联合会认可产生。社团核心成员,包括社团负责人、活动组织者、对外宣传联系的相关人员。
第九条 为保证活动质量,各社团有权对申请加入者进行考核并进行筛选。社团成员数原则上不超过40人。若人数过多,各社团可酌情设立分支,各由不同的核心成员负责不同活动内容。各分支管理工作由社团自理,活动成果由总负责人整理汇总。
第二章 社团的管理和活动
第十条 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均要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册,并递交新学期活动计划;学期期末要递交学期工作总结、指导教师评价、社团活动记录和社团成员评价记录。连续两学期未注册者,联合会有权令其解散。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招收一次新成员。在完成招收新成员的工作后两周内,需向社团联合会上报新成员名单。
第十二条 为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每学期社团活动应在10次以上,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40分钟。
第十三条 由社团联合会或各相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各社团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出席。要求上交的文档资料应当在截止日期之前递交。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奉行公开原则,举办以下类型活动应在两周前向社团联合会申报批准:
1.从校外邀请的讲座、报告等;
2.室外集会、沙龙及研讨活动;
3.涉及需要学校直接支付经费的活动;
4.其他可能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重大活动,如各项赛事。
第十五条 社团之间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只需提交联合计划。活动结束后将分别作为各社团的活动成绩计入各社团考察。活动须预先安排好不同社团(及社团不同分支)的相应权责。
第十六条 社团联合会对违反规定的社团以及社团成员,有权予以批评教育乃至取消资格。
第三章 社 团 的 评 价
第十七条 每学期末,各社团根据本社团章程对本社团成员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社团联合会。学年结束各社团按照社员总人数的15%评出优秀社员。
第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将对各社团的常规工作予以记录,作为社团考评参考。社团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末,校学生社团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各社团申报情况及对各社团的活动质量、活动成果给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每学年评出优秀社团、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社团干部。
第四章社 团 的 经 费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会费、拨款等。
1.社团如需收取会费,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每学期只收取一次,会费不得超过20元/人。
2.社团联合会对各社团举办的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活动,酌情给予拨款支持,一般每学年不超过一次。
第二十条 欲申请资金的社团,应事先做好经费预算与活动策划案一并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批,活动结束后携相应有效票据报销经费,否则社团联合会将不予支持。
第五章 社 团 的 解 散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者,社团联合会有权将其解散
1、实际会员不足10人;
2、社团末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3、社团连续3个月没有活动,且机构瘫痪、管理混乱;
4、不接受指导老师和校团委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5、受到大量的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
6、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7、社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离社,社团解散;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况的学生社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校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5年12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