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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一中校内资助实施方案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15142   更新时间:2023年05月19日

 

一、校内资助对象范围:

在籍在校一、二、三年级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对象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

二、校内资助类型设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书本费)、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岗。。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

校内奖学金为综合奖,是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

1.奖学金资金来源

发放资金比例占校内资助资金总额的30%-40%之间,但不超过40%。

2.等次设置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3.评定比例及奖励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1%评定,奖学金   500元/学年▪人;

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3%评定,奖学金   400元/学年▪人;

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5%评定,奖学金   300元/学年▪人;

4.奖学金评选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并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自强不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在各项竞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5)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一档(特殊困难)的优秀学生优先;

(7)生活俭朴。

5.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开学后,对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评定,启动奖学金评定工作;

(2)奖学金原则上按班级或年级学生数比例,评定获奖人数。

(3)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委员,政教、教务、总务、团委、学生资助中心等部门(处室)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中心,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审议评定,也可以通过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评定奖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4)评定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和班级推荐相结合,评审小组按班级或年级学生数比例推荐候选名单,候选名单经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评议审定。受奖名单认定后应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发放资助资金。

  (二)校内助学金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由于国家助学金名额限制,未能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可设置校内助学金,扩大受助学生面,解决学生实际问题。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校内助学金人数和助学金等次和金额。校内助学金原则上每学年评定一次,可以与国家助学金同时评定,每学期发放一次。评定程序按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执行。

(三)减免学费(书本费、住宿费)

为保证学生正常完成学业,学校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减免学费、书本费的方式进行资助,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和减免学费金额。减免学费每学年或学期评定一次。评定程序按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执行。

(四)特殊困难补助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享受了国家助学金或因家庭变故、突发事件、因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学校可设置困难补助解决实际困难。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困难补助、住宿费减免、住宿生生活用品补助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和资助金额。特殊困难补助每学年或学期评定一次。评定程序按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执行。

(五)勤工俭学岗

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按照学生自愿原则,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勤工俭学岗,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增加经济收入,弥补学习生活经费不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为校内资助对象

1.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者;购买或使用高档电子娱乐产品、高档服装等生活奢侈品者;

2.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有不良消费行为者。

三、评定程序

校内助学金、减免学费、特困补助受助对象评定程序:

学生申请资助→班级评议→班级公示→资助中心审核→领导小组审批→公示→上报审核。

(一)学生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评议小组递交资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填写《2023年秋学期校内资助xx(项目)申请认定表》(附表1)

(二)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递交的申请材料,对照相关资助政策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资助对象,填写《寿县一中2023年秋学期校内资助班级评议表》(附件2),评议后填写《寿县一中校内资助公示表》(附件3),公示无异议,班主任签字,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班级评议小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填写《寿县一中2023年秋学期校内资助审核表》(附件4)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四)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填写《寿县一中2023年秋学期校内资助公示名单审批表》(附件6),报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市、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下达公示通知书,将受助对象、资助类型、资助金额在校内公示,学校将公示结果随校内资助资金发放申请报告报市、县学生资助中心。

 

                             寿县一中 

                                   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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