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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一中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3657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09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凡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清洁的工作服,戴工作帽,操作时须佩戴清洁的口罩。食堂从业不得人员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披散头发、佩戴手饰。进入食品加工后工作帽应将头发全部遮盖住。

二、工作人员在操作时严禁吸烟、工作前后要请洗手、要常剪指甲,常理发,长更换工作服、工作帽及口罩。

三、食堂内外卫生必须清洁,门窗玻璃明亮,墙壁无蜘蛛网,做到色标齐全、食堂用具荤素分开使用,排列整齐。要每周开展2次食堂内部卫生检查评比,学校每周进行一次督查。

四、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和工作人员操作行为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定》,肉类食品操作时应生熟分开,不准混合作用,用具每天要保证煮沸一次,放入消毒柜做好消毒工作。

五、食堂实行明厨亮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展示原料清洗、切配、烹饪、留样、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关键区域和重点环节。

六、食堂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禁售卖过期变质食品及火腿肠、方便面等深加工食品,发现一例严处一例,直至取消经营服务资格、解除委托承包合同,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

七、食堂要切实落实四灭(杀鼠、灭蟑、防蚊、杀蝇)措施,严禁操作售卖期间开窗,灭蝇灯每周要清洁一次,防鼠网罩要每周不定时检查。春季、冬季饭菜要注意加热保温、严防肠道传染病发生。

八.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由县级卫生部门全面体检,发给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件须公示上墙。实行从业人员晨检、午检制度。凡发现有病毒性感冒、身体出现严重不适者等情况,必须责令工作人员立即离岗,治愈后依据县级医院证明方可上岗。

九、凡在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中出现有关问题,学校主管部门将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督查食堂经营者限期整改,并报给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予以通报批评,约谈经营负责人及相应经济处罚,直至取消经营服务资格,解除委托承包合同。

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投诉制度,领导、教师及家长陪餐制度,通过定期召开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师生及家长意见,督促食堂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十一、学校通过主题班会,校园广播,专家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将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每学期集中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卫生宣传教育。严禁外卖进校园,提升学生食品卫生安全防范能力。

十二、政教处、团委、年级部要组织学生广泛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加强对学生文明就餐、饮食卫生、节约粮食、杜绝浪费等进行宣传教  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十三、本管理办法从2024年9月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寿县第一中学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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