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23〕508号)、省教育厅《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教育工委资助办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学生资助工作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学校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工作任务,也是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学校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组 长:王文永
副组长:张家献 赵士兵 朱绍琴 张明辉 金永鑫
成 员:吕 东 杨宏林 赵婷婷 王兴毅 柴化安 夏 荃 梁 亮
张争和 谢 洋 文 磊 各班班主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学生资助政策的知晓率
各年级、各班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栏、座谈会、一封信、班会课课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使广大家长、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心理素质和刻苦学习、不畏困难的学习态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和行为规范。
三、严格操作程序,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流程
对助学金申请认定评审要公正、公平、公开,把握好资助的条件,在资助对象认定及资助额度上严格对照受助条件并与学生本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结合,不能简单地以学习成绩为依据,要严格按照资助流程进行操作,即:学生提出资助申请→班级学生代表评议(班级公示)→年级组、班级审定→学校评审组审核→领导组研究确定→公开公示→录入(填表)上报→资助中心复核反馈→学校为受助学生办发*********。
(一)受助学生的具体条件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没有违纪犯法行为。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简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2.优先资助以下在籍在校学生
(1)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城镇(农村)低保学生
(2)孤儿
(3)残疾学生
(4)特困供养学生
(5)烈士子女
(6)残疾人家庭子女
(7)特殊原因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劳动能力弱、家庭成员失业、家庭欠债等。
(二)明确资助面和资助标准
按相关政策规定,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在籍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一档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困难每生每年2000元、三档一般困难每生每年1000元,分两学期打卡发放。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学生本人)、烈士子女、孤儿、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应享受最高档资助。我校按照省、市、县下达的资助金额和指标数,根据我校学生的年级分布、贫困面等因素进行分解、落实。
(三) 资助方式:银行社保卡打卡发放资助金。
(四)、受助学生评选程序
1.各班贫困学生按在籍学生总数控制,每班受助的贫困学生约占本班在籍学生总数的20%。2.贫困学生评选程序:愿意申请资助的学生,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共7人,2名班干3名学生代表、教师代表1人及班主任,无评议小组的班级尽快选举成立)评议通过、班级公示后报年级部审核,年级部审核后汇总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后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研究确认统一审批,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资助原则及责任追究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阳光操作。
2.遵循“扶困扶志、奖优奖先”原则,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立志成才,报效祖国。
3.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的班主任和学生,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贫困学生资格。
寿县第一中学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