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消费情况,参照淮南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困难等级设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扶贫户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一)特殊困难等级条件
1.建档立卡的扶贫户学生,城乡低保户学生;
2.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学生;
3.其他因病、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经济收入低于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淮南市2015年城市低保月标准440元/人,农村低保月标准200元/人)家庭学生;
4.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家居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经济收入低于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家庭学生。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造成月收入低于淮南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的学生。
(二)困难等级对象
困难档次是指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家居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城乡居民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学生。
(三)一般困难等级对象
一般困难档次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但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仍然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城乡居民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学生。
寿县一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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