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秘师〔2017〕293号
关于组织开展 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市属有关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6〕40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 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皖教师资函〔2017〕14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6年参加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培训且培训测评合格的参训教师;2014年、2015年"国培计划"示范性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培训合格的教师;此前参加发展测评未通过的教师。
二、时间安排
9月1日-9月30日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参训教师上传情境作品和相应的教学设计,或提交免测材料;
10月1日-10月31日市、县(区)和学校分别组织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师作品评审工作;
11月,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发展测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放发展测评证书。
三、测评方式
发展测评采用情境作品评审和相应的教学设计审查的方式进行;符合有关免测条件的可申请免测。
1.情境作品的提交。
参加2016年度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培训的教师,直接进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选学平台( http://xxpt.ahedu.gov.cn )测评系统,使用培训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提交情境作品和相应的教学设计。
参加2014、2015年度国培计划示范性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培训项目的教师,在测评开始后,须先登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选学平台进行诊断测评,使用培训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确定测评等级,再根据诊断测评等级提交相应等级的情境作品。
此前参加发展测评未通过的教师使用之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提交情境作品和相应的教学设计。
申报初级的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的某个环节,时长不超过8分钟;申报中级的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的某个片段,时长不超过10分钟;申报高级的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和转变学生学习方式,时长不超过12分钟。(情境作品上传要求见附件二)
2.情境作品的评审。
情境作品由市、县(区)、校分级评审。中小学幼儿园(农村小学由乡镇中心校组织评审,下同)组织专家评审初级;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中级;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高级。省教育厅师资处组织专家指导、抽查各级评审工作。
情境作品的评审按百分制赋分,60分以上为合格。每件作品由三位专家分别在测评系统依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测评系统自动按平均分计分。
参训教师提交的教学设计,原则上作为专家评审情境作品时的参考。
3.免测条件及申报。
凡2014年1月以来,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应用类比赛活动,获得下述奖项的,本人可在测评系统上传获奖证书申请免测,上传的获奖证书应由学校审核并签字盖章,按评审权限分别审核并确定相应等级。
(1)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市级比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县级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可认定为高级。
(2)市级比赛三等奖、优秀奖获得者,县(区)级比赛二等奖获得者,可认定为中级。
(3)县(区)级比赛三等奖、优秀奖获得者,可认定为初级。
4.证书发放。
发展测评成绩合格者,在成绩发布后,登录发展测评系统自行打印发展测评证书。
四、测评管理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指导、抽查各级评审工作,并定期通报发展测评的开展情况。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教师发展测评的组织管理、跟进指导、督导检查和监管推进工作;组织专家对本市申报高级等次的参评教师提交的情境作品进行评审;负责对申请免测高级等次的获奖证书进行审核。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区)教师发展测评的组织管理、跟进指导、督导检查和监管推进工作;组织专家对本县(区)申报中级等次的参评教师提交的情境作品进行评审;负责对申请免测中级等次的获奖证书进行审核。
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本校参评教师发展测评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参评教师按时提交情境作品,确保本校教师上传作品的真实性;组织专家对本校申报初级等次的参评教师提交的情境作品进行评审;对申请免测初级等次的获奖证书进行审核;负责对本校申请免测教师提供的获奖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任,强化结果运用
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蔚然(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晓斌(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柴亦文(市教育局师资科科长)
王 智(市电教馆馆长)
褚 军(市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发展测评工作,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师训管理部门、教研部门、电教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各学校应指定一名领导负责,组建测评工作小组。
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各部门齐抓共管,紧密协同配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
建立信息技术应用激励机制,省教育厅将发展测评工作纳入市、县教育局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中小学校也应要将信息技术应用成效纳入教师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
所有参与测评教师,必须真实参加测评,上传视频为真实课堂实录(有教师本人及学生在场),不得由他人代测或下载其他视频或录频。上传视频时长为不低于3分钟,不超过12分钟。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组织、实施、参与测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二)明确各团队职责,按时完成测评任务
1、各县区、各参评学校要指定一名信息技术能力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本单位测评工作管理员,按要求做好本单位测评工作过程管理;遴选认真负责、工作积极、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强的人员组建技术支持团队,为参评教师视频制作、上传等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所属地区教师、专家参与发展测评,解决所属区域发展测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各县(区)、各校要遴选责任心强,业务水平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团队,专家团队应包括教研、电教、骨干教师及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各等级测评专家遴选条件见附件八。各单位应按标准遴选测评专家,组建高水平的测评专家团队,按时、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
3、各县(区)应指导好所属学校完成测评任务,各校应结合校本研修活动,对学校教师、专家、管理员进行培训,确保人人知晓测评的标准要求、操作流程等相关信息,确保测评有序进行。
4、各县(区)、市属学校应于9月30日前上报情境作品上传工作总结及评审阶段工作安排,10月31日前上报本单位发展测评工作总结。
(三)市教育局将安排专项经费,在省教育厅组织培训的基础上,对各县区管理员和高级测评专家团队进行培训,支持本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各县区、学校也要在安排专项经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保障测评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区)、市属学校填写《管理员信息表》和《市级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5),管理员信息汇总表于9月15日前、专家团队信息汇总表于9月22日前报教育局师资科。
联系人:柴亦文,张 兴,联系电话:6655183,18655498999
联系邮箱:27377585@qq.com
QQ群:293115507(2017信息技术测评群)
附件1:20170919001
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评价标准(试行)
2、情境作品和教学设计上传要求
3、词语解释
4、发展测评情境作品评审标准
5、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发展测评证书
6、管理员信息表
7、市级评审专家推荐表
8、各级测评专家遴选标准
附件2:参训教师操作指南
附件3:淮南市2017年发展测评免测清单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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